张默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六个月 1月29日将释放
\n张默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六个月 1月29日将释放\n \n\n\n\n\n\n共20张\n\n\r\n var ATLASCONFIG = {\r\n id:\"852204\",\r\n prevurl:\"https://www.1905.com/news/20150127/852233.shtml#p1\",\r\n nexturl:\"https://www.1905.com/news/20150127/852233.shtml#p1\",\r\n shareIframe:\"https://www.1905.com/api/share2.php?id=852204&title=%E5%BC%A0%E9%BB%98%E8%A2%AB%E6%8A%93%E5%90%8E%E9%A6%96%E6%AC%A1%E9%9C%B2%E9%9D%A2+%E5%9B%A0%E5%AE%B9%E7%95%99%E4%BB%96%E4%BA%BA%E5%90%B8%E6%AF%92%E8%A2%AB%E5%88%A46%E4%B8%AA%E6%9C%88&url=https%3A%2F%2Fwww.1905.com%2F%2Fnewgallery%2Fhdpic%2F852204.shtml&img=https%3A%2F%2Fimage11.m1905.cn%2Fuploadfile%2F2015%2F0127%2F20150127112420843377.jpg&app_id=www&sign=70012236a670933f3697341fc3a42324\"\r\n }\r\n \n\n 1905电影网讯 1月27日上午10点30分,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结束后会当庭宣布结果,海淀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七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此次开庭,张国立和张默工作室工作人员均未现身。庭审回顾:因是自首 被判六个月 10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海淀区他人居所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张默、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轻辩护。被告人张默对此表示自愿认罪,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张默在庭审现场回答问题时语速略快,被法官特意提醒放慢语速。 最后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默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每一天都在反省错误,以后再不会犯了,将尽力弥补对家人和关心我的人的伤害,我错了。”因张默是2014年7月29日被拘,被判处六个月,以此推算,2015年1月29日将释放。案情回顾:从被查获到起诉,一共耗时182天 2014年7月29日,张默和另外两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获。经初步审查,三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张默等对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据张默交代,三人曾十余次在自己或友人吴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在曝光的张默被抓视频中,警方当场从居室内被褥下翻出大麻。张默在被查获时则对警方说,“你们冲进来抓我,我当然认识到错误”。 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9月4日,经依法审查,海淀检察院通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正式批准逮捕。从被查获到起诉,张默一案耗时182天。比和他有同样罪名的房祖名、李代沫时间跨度都长,这一点也曾引发媒体关注,也让不少网友质疑其中是否藏有猫腻。父亲张国立:始终不予回应 2014年,张默再度因吸毒被抓。记者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张默父亲张国立,他始终不予回应。 而在张默第一次曝出吸毒被抓的消息后,张国立特意在微博上替儿子道歉,称作为一个父亲,他感到深深的痛心和愧疚,今后一定会监督张默痛改前非,远离毒品。除此之外也恳请媒体能够宽容张默,“给一个迷途中的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请理解一个父亲的心情,也请原谅一个儿子的错误。”但是在张默“二进宫”后张国立始终拒绝就此事发表任何言论。不过,早前他宣传新剧时,借着剧中角色与张默相似的境遇说:“我觉得所有的问题都不能怪罪别人,都是由于自己造成的。但生活是只要有爱,有梦想,就会发生改变的。” \n文/小马儿\n\n\n\n[1905电影网]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n\n\n标签:\n张默涉嫌吸毒当庭宣判 \n\n分享到:\n\n\n\n\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