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价这种自由主义宽容的论证时切不可忘记,这种宽容缺少所谓的绝对中立性。如我所说,自由主义平等不能对结果保持中立:它必须让一些生活变得比另一些更难以获得。在恰当的环境中,自由主义平等为短暂的教育式家长主义留下了一定空间,它充满信心地期待着人们将来会自愿对它表示真正的认可。自由主义平等也不能对直接向它发起挑战的伦理理想保持中立。它对第三人伦理不保持中立,例如它坚持我刚才提到的立场:没有人能够用强迫别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和信念去改变行为来改进他的生活。并非人人都接受这种立场,但自由主义平等必须坚持它。
(四)结束语
我非常清楚,这一章的论证缺少历史的考虑。我没有作出努力(我也没有这样的能力)把我的核心论证建立在思想史上。我相信挑战模式支配着古希腊的伦理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它在现代人道主义伦理学的发展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与伦理怀疑主义的不懈斗争中)。相反,作用模式在我看来似乎是神学伦理学和各种形式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特点。不论这些能言善辩的历史评说有何意义或多么恰当,我都不认为它们暗示着我前面所否定的观点:宗教伦理或功利主义伦理在挑战模式中无立足之地。技能出色的生活意味着承认神并与它形成恰当的关系,或它意味着承认并对付人类的苦难,这不是对挑战模式唯一可能的解释,在许多人看来,它只是一种有竞争力的解释。但是,一些学者从神学或功利主义伦理学中归纳出许多政治意义,依靠的是作用模式,但是,如果本着挑战模式的精神对这些伦理学重新加以表述的话,那么就必须为了更坚定的自由主义立场而放弃这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