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裁判要旨的基本类型
“裁判要旨从其体现的内容来说,类型可以分为: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或者认定及其方法、判断某种事实状态属于或者不属于一定的法律概念、对现行法律的阐释、对裁判案件过程中其他问题的判断。”[11]参照上述观点,并经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实证分析,裁判要旨类型可分为:法律适用解释型、裁判规则发现型、法条概念诠释型、司法理念解读(价值判断)型,该分类比较抽象,特附下表及类型举例,以展示其具体所指。
附表:裁判要旨的类型图示
类型1:法律适用解释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号指导案例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