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美学”的基本思想,就是认为文学是作者和读者共同创造的。作者创造的“文本”并不就是作品,因为若没有读者去解读它,把它束之高阁,岂不是没有生命的“死”物吗?文学作品的意义是作者与读者进行对话的结果。读者的接受在文学活动中具有重大的作用。其实,这一思想并非绝对的“原创”。早在2000多年前的孟子已注意到了。
孟子的“以意逆志”的看法,其基本意思是,要以自己对诗(当时指《诗经》)的体会和理解(即以自己之意)去推测、估摸作者在诗里所表现的意义(即作者之志)。但是由于各人对同一首诗的体会和理解不同,那么对这同一首诗就会有不同的解读和评价。这自然也可以理解为不同的读者与诗作者的不同对话。这里不就包含“接受美学”思想的萌芽吗?例如,孟子本人与他的弟子咸丘蒙对《诗经》中的《小雅·北山》这首诗的理解就不一样。现在一般学者都推崇孟子的说法,而贬抑咸丘蒙的理解。但是,咸丘蒙认为《北山》中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舜既然作了天子,为什么他的父亲却不是臣民,这是什么道理?这个读解也是一种读解,为什么孟子就要批评咸丘蒙“以辞害志”。实际上,《孟子》一书说《诗》30多处,都是宣扬儒家的政治观点,其中不少理解是牵强附会的。这充分说明,对作品的解读的确是因读者的不同的思想感情而不同的。作家创作出来的还是“文本”,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和解释,才能变成活的有意义的作品。读者的阅读和解释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