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国民党一党独占政府亦在政协会议中有激烈的争论。国民党提议改组国民政府为政治最高指导机关,职权为议决法律、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等事项,遇有紧急情况时主席得为权宜处置;国民政府增加1/3的委员,并得由主席提名党外人士担任,国民党委员应占特定多数;部会长官任命权属行政院,并在行政院增设若干政务委员。按国民党的解释,这是交出一权即最高决策权,保留一权即用人权。实际上,国府委员会自1931年以后即未曾开会,早已徒具形式,今国民党以改组国府委员会、容纳其他党派人士作为应付外界对其一党专政批评的手段,但如没有用人权,则不啻仍为一种形式,无法保证其决策的有效实施,而无限制的主席紧急处置权则为个人独裁大开方便之门。这一方案被中共批评为:“把现在已经动摇的一党专政,经过三个多月的临时的‘扩大的’一党专政,最后过渡到完全合法的‘宪政’式的一党专政。总之,变来变去,还是一个一党专政。”中共中央指示周恩来,不接受国民党改组政府的方案,在改组政府未获协议前,对国大问题绝不让步,并应表示非有广泛代议制政府则军队无法统一。中共和民盟共同主张,国民政府要有用人权,主席不能有紧急处置权;任命国府委员不能经由国民党中央通过。经过激烈的争论与讨价还价,最后国民党为了保留其旧国大代表的资格,在改组政府问题上亦作出重要让步。会议通过的《政府组织案》规定,国民政府成为负有实际政治权力的最高国务机关,除决策权外,还有任免各部会长官之用人权;主席和行政院对国民政府负责,行政院政务委员及部长均将任命若干国民党外人士出任;取消主席紧急处置权,主席如认为国府决议执行困难,得提交复议,如有3/5以上委员同意,该案应予执行;各党派自行提名其国府委员,由主席选任;国民政府委员名额为40人,其中国民党占半数,并担任主席和五院院长,其他方面合占另外半数,具体名额分配留待以后再商;凡关系到变更施政纲领的决议,须有2/3以上委员的同意。国民党外国府委员的具体名额分配未能于此时解决,为改组政府的实施留下了隐患,因为各方在会后对名额分配的理解不同、意见不一,最终导致政府改组的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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