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离婚与涉港澳台离婚诉讼中文件的公证和认证
香港文件的认证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进行公证;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加盖转递章;3.将经过公证的文件寄回内地,提交法院。国外文件的认证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文件进行公证;2.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文件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注册的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4.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文件寄回国内,提交法院。台湾地区文件的认证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做公证;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件副本寄交大陆公证员协会和大陆当事人一方;3.大陆当事人将经过公证的文件拿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4.将经过核证的文件提交法院。澳门文件的公证1.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进行公证;2.将经过公证的文件寄回内地,提交法院。公证和认证律师解读 1.中国籍当事人诉讼时身在国外,如何向法院提供材料?中国籍当事人如果身在国外要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理,但需要向法院提交经过中国驻其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过的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文件。如果起诉时在国内,后因各种原因出国,无法参加庭审,可以在出国之前通过国内的公证部门对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材料进行公证,或向受理法院申请做笔录记载对律师的特别授权,这样受托律师就可以代表其参加诉讼。2.公证文件的注意事项。(1)有一些公证书,比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存款证明等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当事人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尽快完成认证,否则一旦超期,公证书将会失去效力,大使馆或领事馆不会对已经失效的公证书进行认证。(2)对于境外公证过的外文文件,在向法院提交前一定要由中国司法机构或相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具备相应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否则得不到法院的认可。(3)授权委托书和起诉书一定要做公证,如果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话,答辩状、离婚意见书、离婚声明书最好也做公证,避免去法院立案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