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位女士提供的情况,调查人员决定对这位女士采用“催眠术”,以期望获取更为详尽的线索。
催眠女士,还原作案人体貌
在此之前,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催眠的方式从未被应用过,这种催眠的方法,就是使被催眠者重新体验过去某一时间所发生的事件,以增强记忆,从而找出线索。这种方法在正常情况下是具有可行性的,但是一定要按照规定好的法则、流程办事,否则就会引起极为恶劣的后果。
在现今的法律当中,这种催眠术是被禁止搬到法庭上作证的。因为这种形式过于主观,在以客观证据为绝对优势的法庭上,这种主观证据是不能得到承认的。但是警方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希望在催眠的过程中或进程之后能够得到更多可用的线索。
经过催眠前的测验,催眠师发现,这位女士的生理条件非常适合进行催眠,绝对是催眠术的不二人选。因为,这位女士具有极强的接受能力,在其大脑中,好像有一台“画面储存器”,这使得这位女士的回忆能力变得极强,这在接受催眠的人中是十分少见的。得到这样的结论可谓是天赐良机,催眠师马上对这位女士进行了催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