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就创建新的国际组织达成了内容广泛的协议。其要点有:建议新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凡爱好和平的国家均可以成为这一组织的成员国;新国际组织应包括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四个主要机构;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权力在安理会,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会员国都有约束力,美、英、苏、中及法国应拥有常任理事国地位,在安理会中享有永久的代表权;大会的重要建议应以参加投票国的2/3多数决定,其他决议以简单多数决定。
10月9日,中、美、英、苏四国同时发表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全文,供战时各盟国政府讨论。该建议案确立了未来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内容,大体上描绘出了联合国的蓝图。1945年3月5日,美国代表四个发起国向有关国家发出邀请书。邀请书提议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为基础,讨论制定联合国宪章,希望每一被邀请国家对《建议案》提出修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