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0年代初的这次关于史学史的讨论中,有些研究者还撰文就有关专题做深入的探讨。譬如耿淡如的《什么是史学史》一文,就史学史的定义、对象和任务做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在具体问题上涉及史学史应阐明自身发展规律;史学史应是历史科学的历史,而不是历史家的传记集和目录学;史学史应和历史哲学史或社会思想史有区别;史学史应包括历史编纂与历史研究两者在内;史学史应结合其他有联系的科学来研究;史学史应总结过去史学的成绩;史学史应以研究历史的同一方法来研究等。[47]当然,作者所说的这些问题之间,或许并不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但每个问题都是研究史学史所不能回避的。例如,他在讲到“史学史应总结过去史学的成绩”时指出:
史学史应总结出过去历史家的遗产。当然要用批判与继承的方法,汲取其精华,扬弃其糟粕。这里也应指出:史学史也和历史一样可分为国别史学史或断代史学史,也可综合地去研究,作为世界史学通史。由于各国史学的发展很不平衡,它可采用比较方法,在和社会发展状态联系下,来阐明各国或各时代史学发展的异同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例如在中古时期,阿拉伯的史学对欧洲史学的影响。